第六百四十三章 引誘作證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1:58
下午的時候,郭文直的妻子來到律所,辦理了二審的委托手續。
之後不久,杜主任團隊的王律師讓助理將案卷材料給方軼送了過來,方軼本來想找王律師了解下案情,但是助理說王律師去外省開庭了,估計要兩三天才能回來。
方軼看著助理離去的背影,心中狐疑,搞不懂王律師是真出差了,還是對杜主任將案子的二審交給其他團隊的律師辦,心中不滿,不願意配合自己,這要是平白無故的得罪人可不值得。但是他又壹想,反正王律師跟自己又不是壹個團隊的,大家各憑本事吃飯,無所謂。律所又不是公司,沒有那麽復雜的人際關系。
次日下午,方軼去了看守所會見郭文直律師。
雖然郭文直與方軼都在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執業,但是兩人分屬兩個不同的團隊,之前方軼與他沒有交集,也不認識。
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不算律師助理,僅僅律師就有二百多號,像三位主任那樣成規模的團隊,還有兩個。其他的律師團隊,雖然人不多,可能只有三四個,甚至二三個律師,但也有八九個。平時大家各忙各的,方軼不可能全認識。
即便是在萬可法團隊內部,法顧團隊和談案組的律師,方軼也不全都認識,大部分律師也僅僅是混個臉熟,叫不上名字,更沒有什麽交集。
看守所內的郭文直早就沒了律師的風采,不管最後的判決結果怎樣,目前他是階下囚,就得按照看守所的規矩來,讓妳蹲著不能站著,讓妳等妳不能著急。不管妳在外面多麽風光,到了裏面都得老老實實的,因為自由沒了!
方軼看向坐在對面的郭文直:“郭律師,杜主任找我談過了,二審由我為妳辯護。”
“嗯。”郭文直慘笑了下,看向方軼:“我感覺挺滑稽的,以前妳坐的位置是我的……”
“既然已經這樣了,妳也不要想太多。案卷我看了,妳把案發經過再詳細說壹遍吧,我需要細節。”方軼看著眼前的郭文直,心裏挺不是滋味。
刑事律師的工作其實就是在刀尖上跳舞,跳好了,眾人喝彩。跳不好,就會跟對面的郭文直壹樣,身陷牢獄。當然也可以選擇妥協,不溫不火,窩窩囔囔的幹活兒,但是即便這樣妳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會踩到紅線,說錯話。總之這個工作,不是手裏有律師證就能幹好的,很容易把自己送進去。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之前我接了壹個刑事案子……”郭文直也是做律師的,而且也辦刑事案子,只不過沒有方軼那麽好的運氣,也沒有他那麽深的理論基礎,但是方軼的話他明白。
今年年初時,郭文直經人介紹認識了犯罪嫌疑人許春根的哥哥許春明,許春根因為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許春明為了弟弟的案子找郭文直咨詢了兩次。後來許春明將弟弟的案子委托給了郭文直辦理。
接受委托後,郭文直去了看守所會見許春根,了解到許春根原是壹家鐵廠的職工,他利用在廠內工作,熟悉環境的優勢,夥同他人先後多次偷盜廠裏的王八鐵(鑄造用生鐵)。案發時來廠裏送貨的貨車司機開著貨車偷拉王八鐵出廠,被廠保衛科發現,隨後報警。
根據貨車司機交代,他與許春根是朋友關系,案發當天許春根和另外壹位姓李的同事壹起合謀盜竊廠內的王八鐵,他負責運輸,事成後三人分贓。車上的王八鐵是許春根和他同事幫忙裝的。
經過調查,公安部門認定,許春根等三人壹共盜竊廠內王八鐵六次,被盜竊的王八鐵價值為三萬壹千三百元。最後壹次盜竊的王八鐵價值人民幣三千八百元。
此後,郭文直再次去看守所會見許春根,在會見中,許春根辯稱自己未參與案發當晚的盜竊,案發當晚他壹直在朋友時大禮家喝酒。
會見結束後,郭文直將許春明約到茶館,告訴他許春根不承認起訴書指控的最後壹次盜竊,該次盜竊成立與否關系到對許春根的量刑(盜竊罪數額標準:“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較大”較大的標準為壹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為省內沒有特殊規定,所以數額巨大的起點為三萬元,而許春根的盜竊數額正好卡在線上),如果時大禮能出面作證則最後壹次盜竊不能成立,盜竊數額在三萬元以下,法院只能認定許春根盜竊數額較大,判處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否則許春根很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郭文直讓許春明去找時大禮,看看後者是否願意作證。
許春明壹聽弟弟的刑期能減少這麽多,當天便將時大禮叫到了自己家中。隨後許春明又怕自己不專業,時大禮出具的證人證言不規範,又將郭文直請到了家裏。
郭文直向時大禮介紹了從訴訟材料上得知的許春根盜竊、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以及會見許春根的情況。同時,他告訴時大禮,如能時大禮給許春根作證,可以減輕許春根的罪責,讓許春根少蹲好幾年大牢。時大禮礙於情面同意了郭文直和許春明的要求。
隨後,郭文直以只要時大禮回答“是”或“不是”的形式,對李進行誘導式詢問,並制成壹份案發之時許春根與時大禮在壹起喝酒,許春根無盜竊作案時間的調查材料。
郭文直故意將調查人寫成郭文直和律師助理兩人,調查地點寫的是時大禮家,並囑咐時大禮如有人問起調查情況,就說是郭文直和律師助理兩人在時家調查的。
此後,許春根盜竊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許春根當庭推翻了原先的供述,辯稱自己當晚與時大禮在壹起喝酒,未作案。
為核查案件事實,審判長宣布休庭。
此後,許春根盜竊案的公訴人、法院主審法官與郭文直壹起找時大禮調查取證,時大禮的所說與之前的證言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