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首次判決
遼寧1950 by 過渡形態
2023-1-16 17:27
1951年五月中旬,經過壹段時間的籌備之後,新中國建國以來規格最高的壹場審判活動終於在最高人民法院展開。由於最高院在之前並沒有設立正式的法庭建築,因此庭審場所不得不放在北京城外的壹處臨時搭建的法庭這裏,雖然屬於臨時建築,但遼寧省的建築團隊還是把最高院的威嚴體現出來了。
另壹方面,這場審判不是過去的那種公審,而且臨時搭建的法庭無法容納太多的觀眾進入,因此只有必要的人員可以進入現場。影音記錄團隊和多媒體轉播團隊將在法庭周圍設置攝像機和麥克風,以便各地群眾可以從廣播、電視或者網絡上獲取庭審現場的信息。
當天早上九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在審判中擔任審判長的沈鈞儒、擔任書記員的梅汝璈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已經相繼到場。這將是壹場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審判,所有參與其中的法律工作者都非常激動,包括此時年紀已經很大的沈鈞儒院長。
押送今天受審的首個嫌犯宋子文的囚車在十幾分鐘後,隨同中央特別犯罪調查小組的成員們乘坐的汽車抵達,各家報社和媒體的記者們在法庭的門口架起攝像機,將信心十足的檢察官段正功和面容憔悴、垂頭喪氣的宋子文的形象都記錄在了相片當中。
除了法庭現場的人員之外,在臨時法庭建築周圍,有大批的解放軍戰士負責保護庭審現場,這次國家審判是不能出差錯的。雖然到現在為止,原國民黨留下的間諜特務要麽被安全部門抓獲,要麽在臺灣解放之後主動自首,遼寧省呈遞中央掌握的建國後發現的特務名單已經全部有了下落,但是中央也不打算就此放松現場的安保。
很快,兩名公安戰士將身穿囚服的宋子文從法庭的正門帶了進來,將他安置到被告人席位上。作為公訴人的段正功檢察官則拿著壹份厚厚的文件,時不時和身邊的幾位助手小聲討論文件上的內容。而早早來到現場的辯護人史良則壹個人在認真地翻閱她之前準備好的辯護內容,以及今天將會用到的《危及國家利益與安全的重大經濟犯罪判決處理意見》這部僅僅只有幾頁內容的臨時法律。
早上十點,隨著法庭現場的人員相繼到位,作為本次審判的書記員的梅汝璈開始進行人員查證。
身穿樸素的中山裝而非法袍的梅汝璈從自己的座位上坐了起來,原本還有些嘈雜聲響的法庭頓時安靜下來。神情嚴肅的梅汝璈環視法庭壹圈之後,低頭拿起壹份實現準備好的流程講稿,用洪亮的嗓音說道:“現確認,本次庭審審判所涉及之被告當事人、辯護人、公訴人證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已全部到場,審判條件完備,可以執行審判流程。首先,我作為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
在梅汝璈宣讀法庭紀律以及其他內容的時候,坐在法庭裏面的其他人全都安靜地聽著,除了對這壹場面惶恐不安的宋子文以外以,他在昨天晚上的時候還壹副寧死不屈,無論被做什麽都無所謂的樣子,但是到今天早上吃早餐的時候卻手抖得拿不住筷子。等到了法庭上之後,宋子文面對著周圍那些嚴厲的目光,冰冷冷的攝像機鏡頭,心中非常慌亂,但是做不出任何反應,他甚至在開庭之前拒絕和自己選擇的辯護人史良討論法庭辯護的問題。
宣讀完法庭紀律之後,梅汝璈清了清嗓子,緩和壹下呼吸,然後又高聲說道:“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就坐!”
在眾人的註視之下,同樣身穿樸素中山裝的審判長沈鈞儒從審判席後面的側門入庭,並坐到了審判席的後面。
“請全體起立,奏唱國歌!”
所有人起立之後,雄壯的國歌旋律從安置在法庭內部的揚聲器中傳出,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宋子文看到周圍這些人興奮地歌唱,心中湧出壹股恐懼之情。現場的氣氛越是威嚴,宋子文就越是感到渾身發軟,難以站立。
奏唱國歌完畢之後,眾人紛紛坐下,到此為止庭審之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審判長沈鈞儒站起身來,拿出審判長席位上的那份文書,向法庭內眾人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現在開庭,根據《共同綱領》規定,本庭今天在這裏開庭審理中央特別犯罪調查小組兼全國政協常委會授權的臨時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
“另外宣讀被告人享有的權利:被告人可以申請部分庭審相關人員回避;可以提出、調取新的證據、邀請新的證人到場;可以自己進行辯護;可以在法庭辯訴終結後做最終陳述。被告人是否聽清楚,是否申請相關人員回避?”
宋子文環視壹周,他認識法庭上的很多人,但是沒有哪個是他不想使其看到自己受審的場面的。宋先生出於個人原因,今天沒有到庭審現場旁觀,宋子文在中國國內也沒有多少其他的親戚。
長長地呼了壹口氣後,宋子文聲音略有些顫抖地說道:“我聽清楚了,妳們開始吧。”
“那麽,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壹直在座位上正襟危坐的段正功站起身來,捧起桌子上的起訴書,然後緩慢而清晰地讀道。
“國檢刑訴1951第【001】號。本特別犯罪調查組認為,被告人 宋子文 自1927年以來,利用原國民黨反革命集團授予的財政權力,在反革命集團倒臺之前,以非法金融及財政手段,侵吞國家公款、掠奪人民財產、破壞國家經濟、擾亂市場秩序、盜竊黃金儲備、組建並支持反革命軍隊、幹擾抗日戰爭時期的國家軍隊後勤系統、轉移國家財產至外國,導致部分地區在部分時間內國民經濟承受嚴重損失乃至最終崩潰、人民群眾生存困難、集體財產向外流失等等嚴重後果。因此,根據《危及國家利益與安全的重大經濟犯罪判決處理意見》,本組認為被告人犯叛國罪、反革命罪、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影響範圍廣、程度深,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請依法判處!”
宣讀完起訴書後,段正功重新落座。
這份起訴書是經過很長時間的討論才最終確定的,宋子文所犯的罪行在法律上比較難以定義,好在《處理意見》的內容允許他們用行為描述罪名,不必拘泥於現存罪名。
聽完這些起訴內容的宋子文已經微微顫抖起來,雖然公訴機關還沒有將證據拿出,但是他知道這些罪行自己完全無可抵賴。
“被告人及辯護人,對起訴書是否有其他意見?”沈鈞儒問道。
過了壹會兒後,宋子文才低聲回應,表示沒有意見。
“沒有其他意見。”史良也如此回應道。
在這之後,段正功向法庭呈交了用以支持起訴罪行的證據,包括從臺灣省的檔案庫中找到的所有有宋子文簽名發布的財政命令、宋子文在國內幾家金融公司和銀行的運作賬款、關於稅警總團的歷史資料以及宋子文在主政廣東期間發布的對我黨革命軍隊進行絞殺的命令文件。除了文字證據之外,調查組還有大量的視頻和音頻證據,而這之中,最讓宋子文感到震驚的是,調查組甚至拿出了美國聯邦調查局對他進行經濟犯罪調查的卷宗和檔案,以及美國財務部門人員的錄音證詞,用以證明宋子文將從國內搜刮的財產向國外轉移。
事實上,民國時期四大家族在經濟犯罪這件事上是不分家的,調查宋子文的過程中總會涉及到蔣、孔、陳這三家的事情,不過調查組拿出的證據目前僅針對宋子文個人。據不完全的統計與估算,宋子文個人參與中國經濟系統的幾十年時間裏,對中國國民經濟造成的損失以新版人民幣價值計算,將高達數百億元,個人侵吞、搜刮的群眾財產則至少有數億美元。
這些可怕的數據讓在場的眾人全都大吃壹驚,宋子文個人對中國經濟造成的破壞足以讓所謂的“黃金十年”徹底白費,甚至還得賠進去不少。包括抗戰時期前方吃緊後方緊吃,以及解放戰爭中搜刮民間黃金,用金圓券破壞貨幣制度等造成群眾巨大損失的事情,都有宋子文的高度參與。
展示了起訴證據之後,宋子文渾身發抖,根本聽不到沈鈞儒對他的詢問。
審判長站起身來,接著宣布道:“本案事實調查清楚,法庭調查階段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請公訴人發言。”
段正功起身說道:“基於已陳列的犯罪證據,本組認為被告人宋子文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危及國家利益與安全的重大經濟犯罪判決處理意見》陳述,判處死刑。”
此言壹出,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宋子文像是嚇了壹跳似的,劇烈地抖動了壹下,然後茫然無措地看向法庭的四周。庭內的其他人都沒有說話,只是靜靜地看著法庭的中央,宋子文這才意識到,自己真的會死。
“請辯護人發言。”
史良緩緩起身,拿起已經寫滿筆記的辯護書,清清楚楚地說道:“審判長、審判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綱領》相關規定,本人接受政務院法務部委托,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在開庭前我已經對案情進行詳細研究,也認真聽取了先前公訴人發言,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壹,關於公訴人指控的叛國罪,目前無證據表明被告人有出賣國家利益於敵國的主觀意願,就對國家利益的損害而言,主要是侵吞國家利益為個人私利,因此我認為,被告人叛國罪程度較輕。”
“二,被告人在任職原國民政府經濟部門期間所做的財政決定,多為服從其政府、軍隊首腦蔣介石所做,因此認為被告人在危害國家經濟安全此罪行上不承擔主要責任。”
“三,被告人主政廣東期間,主要是代為執行蔣介石的命令,本人並無太大實際權力,因此認為被告人所犯反革命罪程度較高,但並非最高。關於這壹辯護意見的證據,為被告人主政廣東時與原國民黨政府權利核心之間的通訊電文,現已呈交法庭。”
“......”
“基於以上辯護理由,為被告人做減刑辯護,認為應按照《危及國家利益與安全的重大經濟犯罪判決處理意見》之規定,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懇請基於我國法律懲罰‘治病救人’的原則,以及體現我新中國法律公正之考慮,參考並采納辯護意見。”
史良非常認真地進行了建國以來的第壹次法庭辯護,她的態度讓宋子文完全始料未及,甚至出現了壹點點希望。
但是緊接著到來的下壹輪法庭辯論卻又當頭澆了他壹盆冷水,段正功列舉了大量宋子文所犯罪行在中國各地造成的惡劣影響。包括堆積如山的金圓券、餓死街邊的無辜群眾、被接收偽產的國黨官員破壞殆盡的工廠和農田,種種證據無壹不把宋子文所作所為的卑劣本質表現得淋漓盡致。史良盡職盡責地對段正功提出的論點進行反駁,不過所有人都看得出來辯護人壹方完全不占優勢。
法庭辯論階段很快便結束了,審判長沈鈞儒宣布休庭進行討論,法庭內的眾人紛紛前去休息室的時候,宋子文卻癱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動彈不得,嘴巴裏還含糊不清的呢喃著什麽。
最後,當法庭再次召開時,沈鈞儒拿出了新中國的第壹份特別判決書,並向全國人民宣告了這次審判的最終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5月XX日,以特字第壹號特殊判決,認定被告人宋子文犯叛國罪、反革命罪、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罪等罪行,數罪並罰,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