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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網打盡 by 夜色的雲

2024-5-24 14:49

主要人物介紹:
我:李國棟,40歲,市檔案局副局長。
老婆王春花:36歲,紡織工,下崗後在省府陪兒子讀書。
丈母娘張曉紅:55歲,退休老師。
小姨子王春艷:33歲,老婆的妹妹,師專畢業,後接替丈母娘在市初中教語文。
小舅子媳婦趙愛芳:34歲,老婆的嫂子,無工作,我後來出資在小街道上開了個煙酒店,當老板。
侄女王琴琴:趙愛芳的女兒。
外甥女李蕓:王春艷的女兒。
***  ***  ***
我們市是個地級市,離太行山30公裏。
我原來在市規劃局工作,因為大學本科學的就是建築,工作能力強,受局長青睞,當了三年規劃科科長,然後提拔為副局長。
半年後局長東窗事發,被免職。我也受到牽連,被貶到市檔案館當了個副局長,成天無所事事。
到了檔案局,成天無所事事,上班去不去都行,時間長了,單位人都知道,需要我簽字的時候,星期壹上午找我就行,別的需要打電話。
或者正巧碰見我在單位,不過需要我簽字的時候不多,都是文件會簽之類,特殊情況領導拍板定的事情,需要大家擔責任的文件,有時間限制的辦公室主任會打電話來。我過去再簽就行。不過很少、很少。
檔案館在城的西邊,和我丈母娘家相隔壹條街,出大門右拐,走20米,穿過壹條小胡同就到了。步行時間大概15分鐘。而我家在市城的東南,單元房,95平,小三室兩廳。
在規劃局上班的時候,成天不著家;老婆壹肚意見,不過見我掙錢多,不敢管我罷了。
等到了檔案局,顛倒了個,成天在家,老婆剛開始很高興,後來又急了,我性欲強,她應付不了,剛開始還可以,等每天都這樣,就不樂意了。
給我規定了壹星期壹次,別的自己想辦法,找小姐、找良家都行,但是約法三章:1、不能染性病;2、不能往家帶;3、不能讓人找後賬。如果違反,凈身出戶,並讓我簽字畫押。
我說:“老婆,找小姐我也怕得病呀,找良家,我不認識人呀,況且妳這麽漂亮,我去哪裏比妳還漂亮的女人呀。再說了,咱家這麽小,我也不好意思帶呀。妳天天在家,孩子天天回來吃飯,我帶個毛呀?”
我老婆得意地笑呀:“哈哈,那是妳的事,別讓我看見就行,我現在就操心孩子的事。”
我兒子現在初三,學習可以,前幾天已經在省府報考上了外國語中學,暑假壹開學,老婆孩子就要走了,孩子上學,老婆就住在那裏照顧,前幾天壹直在省府忙著租房子、收拾等。
晚上老婆勉強陪我辦完事,我唉聲嘆氣“妳走了,我怎麽辦?”
老婆哈欠連天:“我走了,妳自由了,想幹什麽就幹什麽,記得約法三章,真不行,妳就去我媽家吃住”
開學了,送走了老婆孩子,我無聊了兩天,幹脆開著我的破普桑,買了壹車吃的,喝的,殺向了丈母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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